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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7日 10:5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近日,广东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在广州成立。这是团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 对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我省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走社会化、事业化发展道路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适应新形势,加强对全省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规划、指导、协调,团省委向省编办请示设立广东省青年志愿 者行动指导中心作为专门机构。省编办批复同意设立广东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指导中心为团省委下属事业单位,其职 责在于指导全省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开展青年志愿者的业务培训,负责青年志愿者行动重大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开展青 年志愿者组织的交流活动等。

  广东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择优录取、竞争上岗。

  广东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东山寺贝通津1号大院邮编:510080电话:871856478 7786223(蔡澍)

  我国首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

  《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是1999年9月20日起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也是 省人大审议通过的屈指可数的倡导性法规之一。

  《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明晰了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服务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等概念,确立了青年志愿者和青年 志愿者组织的法律地位,对青年志愿服务的对象、条件、内容、经费来源和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奖惩、权利义务等方 面作了明确规范。明确青年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 护等活动。提倡16周岁至18周岁的青少年进行累计100小时的志愿服务,还首次把公民在青少年时期(16-35岁) 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作为政府倡导和鼓励的新型社会行为,规定政府鼓励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 对有青年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录取。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鼓励和支持青年志愿服务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

  广东青年志愿服务的立法得到团中央书记处的充分肯定,被认为是“为全国和各地推进志愿服务立法创造了经验”, 在今年初召开的中国青年志愿者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广东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向与会代表作了《广东青年志愿服务立法 的起源、探索与思考》的专题介绍。

  (蔡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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