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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二月二十五日消息:二十四日,根据《法官法》,长春市首批八百四十五名法官获得《法官等级证书》,其中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批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万胜、副院长赵长荣为二级高级法官。 实施法官等级制度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它有利于法官队伍科学化管理和正规化建设。据介绍,除两 位二级高级法官外,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有三十五名同志为三级高级法官,一百一十三名同志为四级高级法官,一百二 十三名同志为一级法官,一百二十九名同志为二级法官。同时,经长春市法院批准,有四百四十三人获得三至五级法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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