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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9日 14:33 浙江日报

  2000年2月20日

  在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启楣

  1999年,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法院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 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以及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 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确保司法公正为核心,认真开展“审判质量年”、“执行年”、“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三项活动,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共办结各类 案件345223件,比上年上升12.4%。通过审判活动,为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 障和法律服务。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全省各 级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认真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4373 件,判处罪犯43483人。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牢牢把握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暴力犯罪,涉枪 犯罪,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共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2605件,判处罪犯1832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直至死刑的7295人,占40%,保持了“严打”的声威。同时,坚决打击“黄、赌、毒”犯罪。共审结这三类案件1 647件,其中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32件,判处92名毒品罪犯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有力地遏制了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 对重大恶性案件,精心组织审理,依法从重从快判处,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此类犯罪案件2555件,比上年上升15.4%。其中涉及到刑法 确定的新罪名28个。重点惩处破坏金融秩序和财税秩序的犯罪,包括伪造国家货币和利用集资、贷款、票据、信用证、信用 卡等进行的金融诈骗犯罪,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对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在判 处主刑的同时,注意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7亿元。

  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遵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重点惩处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犯罪。共审结上述 犯罪案件940件,判处罪犯95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90人。在判处的经济罪犯中,犯罪数额在 10万元以上的532人,100万元以上的128人,1000万元以上的12人;涉及县处级干部24人,厅局级干部5 人。重视惩处行贿犯罪和介绍贿赂犯罪,共审结上述两类案件25件,判处罪犯25人,促进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围绕审判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及时调处民间纠纷,通过审判活动,积极配合 基层组织开展安全创建工作,落实治安防范措施。认真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依 法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罪犯554人。对确有悔改的劳改罪犯,依法及时予以减刑、假释,共办理减刑案件15818件,假释 案件723件,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帮教措施。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热点问题,以及有关部门管理上的漏洞,积极提出司法建 议,共有785条司法建议被采用。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召开宣判大会,共召开宣判大会232场 ,宣判罪犯1898人,使80多万群众受到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二、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类经济、民事纠纷大量发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安定团结,全省法院大力加强经济、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强化调节职能,努力促进我省经济发展 和社会进步。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经济审判是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 工作。全省法院积极主动开展经济审判,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力求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3 6600件,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394.2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5%和19.1%。在工作中,认真抓好重点案件的审理 :一是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共审结企业改组、联营、兼并、承包、租赁、转让等纠纷案件1472件。特别是对涉及面 广、影响大、政策性强的企业破产案件,我们要求有关法院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审理。共审结590件,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和国有资产流失,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是金融纠纷案件。共审结借款、票据、股票、债券、证券回购、期货、融资租赁等纠纷案件55101件,维护金融秩序, 保障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三是涉农案件。共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粮食购销、农产品加工销售、股份合作纠纷案件1663件 ,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国家有关农村改革和发展政策落到实处。四是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严格依照我国法律和国际 条约谨慎审理,公正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此类案件85件。

  宁波海事法院加强海事、海商案件审判,正确行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共审结海事、海商案件488件,解决争议标 的2.4亿元,有效地维护了航运秩序,促进了我省航运事业的发展。

  加强民事审判,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民事审判涉及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 利益息息相关。全省法院把搞好民事审判,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依法及时受理案件,着重做好调解疏导工作, 努力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51650件,比上年上升18.3%。防止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凶杀、自杀 、械斗事件986起。工作中,认真抓好婚姻、债务、损害赔偿三类大宗案件和赡养、抚养、扶养“三养”等案件的审判。同 时针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注重审理好以下几类案件:一是及时妥善处理好群体性诉讼案件。对房屋动迁、集资款返还、市场 摊位租赁、山林权属等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既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又做深入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努 力化解矛盾,没有发生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矛盾激化的情况。二是认真审理好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房地产、劳动争议等纠纷案 件。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房地产和劳务市场的有序运行。对原被告矛盾尖锐的案件,尽可能多做调解工作 ,在依法的前提下,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争取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行政审判,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克服 困难,排除阻力,积极收案,依法审理。共审结涉及土地、治安、环境、城建、工商、卫生、计划生育等各类行政案件307 8件,比上年上升4.7%。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占25.9%,撤销和变更的占8.4%,因行政机关改变 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占9.8%,原告主动撤诉的占34.7%,驳回起诉的占11.7%,移送或作其它处理 的占9.5%。在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深入开展三项活动,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为确保司法公正,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切实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院决定1999年在全国法院开展“ 审判质量年”、“执行年”、“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三项活动。全省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 把搞好三项活动作为全年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深入发动,制定具体目标措施,精心组织,注重落实。通过一年的努力,已 取得阶段性成果。

  突出司法公正这一核心,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把解决少数案件裁判不公、办案超审限、诉讼文书不规范等问题 作为切入点,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着重抓了三个方面:一是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以公开审判为重点 ,实行“控辩式”、“诉辩式”审判,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推行“审判长负 责制”,除疑难、复杂案件外,一般案件的裁决和法律文书的签发,由合议庭和审判长负责,增强了审判人员责任心。同时, 强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审案件已全部实行公开审判,二审案件的开庭率,刑事案件已达20%,民事、经济案件已达 45%,行政案件已达90%。并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一些法院当庭宣判率达40%以上。通过审判方式改革,提高了办案 质量和效率,各类二审案件的发回、改判率比上年有所下降。二是认真规范审判活动。实行立审分开、审执分开、审监分开, 制定各项审判操作规程,将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纳入依法、有序的轨道,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为改变长期以来法律文 书缺乏论证说理的弊端,积极探索改进法律文书,着重在确认证据,客观叙事,论证说理,准确认定法律责任上下功夫,努力 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同时,严格规范案件请示制度。省高院作出规定:除案件适用法律确有重大疑难问题外,下级法院不得 向上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答复请示,必须依职权作出,任何人不得随意答复。这些,对规范审判秩序,公正、高效地审理案 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发现原判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不当,即予发回重审或迳行改判。对确有错误 的生效裁判,坚决依法纠正。为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省法院普遍建立和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听取群众的 意见和申诉,使一些确有错误的老案、难案得以改判纠正。共办结再审案件2458件,改判历年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45 3件,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围绕维护国家法制尊严和统一,开展“执行年”活动。为彻底扭转执行工作被动局面,全省法院以强化执行机制,提 高执行效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为目标,精心组织“执行年”活动。特别是7月份中央转发最高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 院“执行难”问题报告的11号文件下发后,迅速组织贯彻落实,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加强执行宣传,执行工作取 得了明显进展。共办结执行案件237145件,比上年上升33.9%,执结率达93.4%;执行标的金额达192.9 亿元;未执行案件比上年下降36.6%,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有所缓解。一是执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普遍成立专门领导小 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一起抓的齐抓共管局面。提出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 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许多法院推行执行工作承诺制、回避制、合议制,有的还成立执行指挥中心,这对提高执行 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二是执行工作得到全党全社会的重视支持。中央11号文件下发后,省委、省人大、省纪委就贯彻落 实中央指示,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专门召开会议或发出通知。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都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 。许多地方成立了党政、人大领导担任组长的执行工作协调小组,帮助法院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抗拒、阻 碍法院执行的案件。许多地方的人大代表应邀担任执行监督员,亲赴执行现场监督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人员配备、办 案经费、物质装备等方面,大力支持执行工作。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执行工作。三是执行路子不断拓宽。除充分运用法律规 定的强制措施外,积极探索债权入股、抵贷返租、公告督促、新闻曝光、举报奖励、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新的执行方法。许 多法院还通过召开被执行人会议和执行兑现大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同时,适时组织集中执行、专 项执行和突击执行,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抓住提高队伍素质这个关键,开展争创“满意”活动。建设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法官队伍,保证严肃公正执法 ,是党和人民的期望,也是法院建设的根本和目标。全省法院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 为载体,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公正司法。一是加强理想宗旨和纪律作风教育,提高法官队伍政 治素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党中央决策和江泽民同志有关重要讲话,增强政治观念和大局观念,提高贯彻执行党 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深入开展宗旨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讨论,引导干警增强勤政 廉政和服务意识,坚决纠正欺压群众、作风粗暴等特权思想和行为。许多法院还开展评选优秀法官活动,并组织优秀法官巡回 报告,弘扬正气。1999年,全省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廉洁奉公、出色完成任务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共有146个集体和39 5位个人立功受奖。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为使法官及时掌握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在继续抓好业大学历教育,鼓励法官攻读高学位的同时,采取举办培训班、业务研讨和审判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岗位培训。 1999年仅省高院举办《合同法》等各类培训班21期,培训干警1867人,其中庭长以上干部1100人。并组织各中 院院长到国家法官学院学习培训。鼓励干警理论研究,提高理论素养,全年有308篇专业论文在省以上刊物发表。这些,对 提高队伍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反腐倡廉。针对教育整顿和司法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加 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有关规定,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工作和行为。同时,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对于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严重违反审判纪律的,按照《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一律免除审判职务,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共查处 违法违纪事件61起,比上年同期下降28.2%。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30人;有15人受到刑事追究。对一年内发生 多起违法违纪事件的法院,省高院责成其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方案,并由有关中院院长到省高院汇报查处 情况,检讨责任。

  四、加强省高院自身建设,推进全省法院工作

  省高院是全省最高审判机关。省高院的领导水平、工作水平和法官素质,对全省法院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为履行好 法律赋予省高院的监督指导、审理重大案件职责,我们按照省委的部署,认真开展“三讲”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抓好 自身审判工作的同时,精心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三项活动,努力提高司法水平。

  认真开展“三讲”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院是省委确定第一批开展“三讲”教育的省级单位,院党组高度重视 。在省委巡视组的直接指导下,按照省委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真心实意听取群众意见,严格自我剖析;实事求是开 展批评。整个“三讲”教育突出一个“实”字,针对院领导和中层骨干存在的问题,着重在落实廉政制度、强化思想政治工作 、严格机关管理等方面认真整改。通过“三讲”教育,院、处两级领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宗旨观念 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思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激发了搞好法院工作的信心和热情,为确保司法公正奠定了思想基础和 组织基础。

  抓好重大案件审判,努力完成自身审判任务。省高院办理的案件具有案情重大、影响大、审理难度大的特点。为完成 艰巨而繁重的审判任务,我们把搞好审判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调配力量,充分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抓紧各 个环节,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共办结各类重大案件2268件,比上年上升6.7%。其中重大刑事案件787 件,判处无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824人;经济纠纷大案667件,解决争议标的29.7亿元。办案效率也有了提高。为切 实把好死刑案件核准关和民事、经济、行政等重大案件质量关,我们要求审判人员树立“铁案”意识,认真查明案件事实,正 确适用法律,合议庭认真评议,分管院长、审判委员会严格审核,务求把案子办准。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是依法独立正确行使审判权的保证。一年来,我们认真 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 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及时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尤其是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开展三项活动,多次向省人 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得到有力的支持。对省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工作时提出要求复查的案件,认真进行审查,跟踪 督促,及时办理,坚决纠正错判案件;对裁判并无不当的,也书面报告结果和理由。对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 意见和提案,指定有关部门落实专人办理,院领导认真审核把关,逐一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出答复。共办结省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建议、提案11件,均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为更好地接受监督,我们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视察法院,汇报工 作,反映情况,听取指示。审理重大案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旁听,听取意见,改进审判工作。

  加强调研指导,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认真制定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审操作规程 和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并就审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件、集中清理未结案等,专门发出文件,加强对下级 法院指导。同时,大力加强法制宣传。省高院与省电视台联办《法庭聚焦》、《法庭实录》栏目,全年共播出32期。还与浙 江日报社联办《法官办案札记》专栏,刊出20期。遇有重大活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这对教育公民遵守法制,营造良好 的执法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年来,全省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各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 广大法院干警艰苦努力的结果。但是,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干警执法水平还跟不上形势发展。随着社 会变革和体制转换,案件类型更为复杂,审判难度越来越大,加之部分审判人员大局意识不强,有的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 ,社会效果不好;二是法院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有的改革措施还没有到位,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三是法院内部反腐倡廉任 务艰巨。少数干警违法违纪;四是执法环境还不理想,干扰依法审判和执行的事时有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解 决“执行难”问题任务艰巨;五是繁重审判任务与现有执法条件的矛盾日益突出。案多人少,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审判法庭 严重不足,有的法院办案经费困难,交通、通讯等执法条件仍需进一步改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法 院工作的发展。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些问题与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0年是世纪之交之年,也是全面实现九五规划最后一年。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各项经济体 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的货币政策,扩大内需,增加投资,加强科技创新,处于关键时期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即。在新的一年里,人民法院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全 省法院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振奋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工作。总的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立足审判 ,以确保公正司法为目标,全面推进法院改革,大力提高队伍素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发 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几 方面工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对改革发展稳定的保障作用。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 安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暴力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和抢劫、重大盗窃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 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治安的各种犯罪;严厉打击抗税骗税、金融诈骗、走私贩私 、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决依法打击危害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种犯罪;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贪污、 贿赂、挪用公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和渎职、失职犯罪。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 定》和“两院”司法解释,依法审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特别是“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案件,以维护国家政治稳定 和社会安定,维护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进一步强化经济、民事、行政、海事和告诉申诉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调节职能。精心审理涉及 农业、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纠纷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和发扬“枫桥 经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及时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支持、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解决“执行难”措施。进一步统一对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重要性和 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抓住机遇,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搞好执行工作。继续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努 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执法条件,加大执行投入,充实执行力量,改善执行装备,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规范、文明执 行,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求做到强化执行力度与取得最佳社会效果 的统一。同时,积极探索执行新方法,讲究执行艺术,不断改进执行工作,增强执行工作的有效性。深入开展以涉及国有企业 、金融、房地产等三类案件为重点的集中清理未结案行动,并以此为突破口,努力降低未结案件,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按 照中央11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重视支持,落实省高院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执行工作的新体制,充 分发挥整体效能,力克“执行难”。

  三、大力推进法院改革,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工作机制。法院改革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加强对 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要在重点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进一步改革法 院内设机构,理顺内部关系,明确职责,充实审判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合理调整人民法庭布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使之充 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的作用,切实防止司法权行政化、地方化。

  四、坚持从严治院,大力提高法院队伍素质。要按照党和人民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的要求,巩固教育整顿、司法评议 和“三讲”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法官法和中政委 、最高法院有关廉政规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执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严 肃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紧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法官的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自 觉奉献于事业,服务于人民,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各种形式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 质,特别是加强对现有法官的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着力培养一批高层次的专家型法官,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五、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近年来,法院的物质装备建 设逐步有所加强,执法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法院审判任务的日益繁重,特别是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和执 行工作的加强,审判场所和物质装备建设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仍很不适应。全省法院要继续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 ,重点加强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和执行装备建设,抓好交通、通讯、司法技术鉴定、司法警察、档案等装备的改善,加快办公 现代化建设,推广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和庭审记录,提高法院工作科技含量,保证审判任务顺利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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