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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晋州市解决民事、行政案抗诉难瓶颈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3日 08:56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肖玮过虹报道面对公民不服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诉,河北省晋州市检察院决定审查。检察官拿着《借阅案 卷函》来到法院阅卷,得到了法院的积极配合--这意味着检察机关民行抗诉难的坚冰正在开始消融。

  法律规定,群众对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不服,可以到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申诉,检察机关可以抗诉。但认定是否 存在错误,必须通过阅卷审查。就是这个阅卷问题,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少地方的法院不同意检察机关调卷。前几年因 为这个原因,晋州市检察院一年中难得办几件像样的民行抗诉案件,群众意见很大。

  在晋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和协调下,去年5月,晋州市法院和晋州市检察院多次研究协商,终于就办理民事、行政 抗诉案件的若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规范了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工作,解决了调卷难、借卷难的问题。

  根据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印发的《晋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认为可能有错误,决定审查的,可持《借阅案卷函》到案卷所在地的 法院借阅该案正卷,法院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检察院需要借出审判案卷的,经检察长批准签字后,法院应当准予并办理 借出手续,在十日内借出。对借出的案卷,该《意见》要求检察院应注意保存,不得丢失,并规定在两个月内归还。对于法院 已经决定立案复查或者再审的案件,检察院要求阅卷时,法院应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检察院则中止审查。

  由于解决了民事、行政案件抗诉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晋州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很快出现了新的局面。去年共受理各类 民事申诉案件27件,立案14件,其中提请上级院抗诉10件,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并且解决了一些群众集体上 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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