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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长沙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4日 23:38 长沙晚报

  本报讯: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法制办于1月31日函复湖南省政府,同意在长沙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

  复函说,长沙市开展此项试点工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责是:行使规划 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复函规定,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 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应当 予以支持、配合。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 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受理。

  该复函要求长沙市政府抓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 评议考核制。要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据了解,国务院同意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还有深圳、烟台、吉林、承德4个城市。(本报记者罗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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