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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职务任免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7日 15:08 扬子晚报

  本报讯:江苏省人事厅最近颁发了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本省设区的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任免同级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各委、办、厅、局副 职,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正副职;本省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任免本级政府各委、办、局的副职和主任科员,副主任科 员及相当职务。本省县以上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任命公务员职务,须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任命国家公务员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结合年度考核,所在单位或上级择优提出拟任职人选;对拟任职人选进 行考核,形成书面意见;按照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实行任前公示制等。该办法还对国家公务员免 职的条件进行了规定:转换职位的;晋升或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等。(高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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