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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日 11:22 解放日报

  本报讯:从今天起,个体户无证到饭店附近的窨井里捞取废弃油将被视为非法,有关部门依据《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 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可对其罚款500元至3万元。一位吴姓小姐昨天听记者介绍后高兴地说,用法规堵源头,老百姓放心 多了。

  市人大王传馥委员曾对废弃油脂市场作专门调查,发现饭店、饮食店周围经常有无证个体户从窨井里捞取废弃油,一 些胆大的还以区环保名义上门收购,收集者都自称将油脂送到制皂企业作为肥皂原料或加工脂肪酸等油衍生物。事实上,相当 一部分经过过滤后,出售给了个体饮食摊贩煎炸油条、油面筋等,还有一部分用作喂猪饲料,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了市民的身体 健康。

  今起实施的废弃食用油《办法》规定:餐饮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排放废弃油脂,必须使用专门的容器,未按规定做的 ,由环保局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将废弃油脂出售给未经市环保局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的,可以处1 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将废弃油脂作为食用油出售的,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据介绍,上海废弃食用油管理要通过市场化运作,走资源再利用道路。1998年上海市区食用油消费量为20万吨 ,其中行业用油8万吨,估计饮食业用油达4万吨,据测算,全市饮食业产生的废油量相当可观。这些废油经提炼后虽不能再 食用,但可以作为日化产品原料。有效利用这些资源的前提,是改变目前回收中的混乱局面。《办法》规定,从事回收、加工 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市环保局考察后认定资格,从事回收活动的人员作业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

  (记者傅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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