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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 出台的海域环保地方性法规,也是深圳市环保工作从陆地向海洋延伸的开始。 深圳经济特区拥有260公里的海岸线,全市目前已建成500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116个,海洋养殖区7333 多公顷,东部大、小梅沙等海滨浴场已成为著名的旅游胜地。深圳港是华南地区乃至全国的重要港口之一。 随着港口航运业的迅猛发展,陆源及船舶造成的污染有所加剧,加上岸线的无序开发、使用,也加重了对沿岸海域的 环境威胁。为使深圳市真正做到“天蓝、水清、地绿、城美”,市政府、市人大把《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 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十易其稿,于去年6月在市政府二届会议上获得原则通过,并报市人大审核。去 年11月在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本月起施行。 《条例》明确,海事管理部门要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建立海上污染事故应急系统等。 (何少英、蒋群英、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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