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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省卫生厅、财政厅已联合发文,推出我省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具体 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进销实行分开核算,分别设置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医疗支出、药品支出会 计科目。医疗收入指挂号、床位、诊察、检查、治疗、手术、化验、护理和其他医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指医疗服务过程中取 得的中西药品销售收入。 记者 周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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