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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文规定:保安不得搜身殴打他人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3日 17:58 羊城晚报

  本报北京讯:公安部日前印发了《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 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组建;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冠以公安机关的名称,并与公安机关在经济上彻底脱钩。《规定》指出,保安 服务公司不得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同时规定,保安人员不得出现的行为包括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搜查他人的身体或 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 执行公务,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等等。

  截止到1999年底,我国约有保安服务公司近1400家,保安从业人员29万人,其中北京拥有3.8万人,广 东省拥有3.4万人,居各省前列。近三年来,在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服务的3500余家客户中,未发生刑事、治安案 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仅占9%。

  公安机关将在今年四五月份对“黑保安”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取缔“黑保安”,严厉打击雇用“黑保安员”形成的流 氓恶势力。记者栗新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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