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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网吧”安全管理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5日 06:0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赵博)昨天,本市公安局、电信局、文化局和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网 吧”安全管理通告》。

  很久以来,北京的“网吧”一直有名无分,一些经营者打着“网吧”幌子,经营各种非法游戏,甚至在网上散播黄色 、淫秽图片。“网吧”管理通告的出台,不仅使北京的“网吧”有了名分,更给了管理部门执法的依据。

  《通告》规定,经通信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已领取经营许可证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和多媒体通信业务的经 营单位可以发展“网吧”。对“网吧”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应由相关的经营单位承担。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 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被取消联网资格或被暂停联网的单位和个人, 处罚期限未满的,不予批准经营“网吧”业务。

  《通告》同时规定,“网吧”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众合法权益的违 法犯罪活动;不得经营电脑游戏,不得将“网吧”出租或者转让。“网吧”经营者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负有监督 、举报并停止上网和查阅的责任。

  《通告》指出,通告发布之前已营业的“网吧”,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通告的规定补办手续,逾期不办 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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