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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4日讯:记者王治国白锡喜赵晓星报道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试行主办检察官座谈会上 获悉,该市东城等四区检察院的反贪部门作为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单位已经以不同的模式制订出实施方案,随即将开始 试行。 据了解,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在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的领导下,以一名主办检察官为主要负责人、若 干名办案人员组成的办案单位,相对独立地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办案责任制度。北京市检察机关试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 制,是要改革现行的以行政的工作方法来主导办案的办案机制,最终建立一种职责明确,责、权、利相统一的富有活力的办案 机制。施行这种办案责任制后,主办检察官将拥有比办案组长更大的权力,同时也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从而调动检察官的工作 积极性,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 东城、西城、海淀、昌平等试点单位制定的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从主办检察官应具备的条件 、选任、职责和权力、监督制约、奖惩和考试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东城区检察院规定,主办检察官主要承办由上级检察机 关交办或授权查办的局级以上干部重大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特大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及群众 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等。 相关报道:我国主诉检察官制呼之欲出 相关报道:主诉检察官察微析疑 相关报道:北京市首批主诉检察官将于年内上岗 相关报道:广州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相关报道:上海市主诉检察官首次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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