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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财经3月17日消息:针对股票承销过程中存在的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了经中国证监 会批复的《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的行业公约》。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该《公约》指出,股票承销过程中的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是指券商为争取新股、配股、增发新股 等股票承销项目而为企业提供的融资行为,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直接贷款、代垫资金、预付股款、提供贷款担保。《公 约》明确把这些行为称之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禁止。 《公约》指出,在本公约颁布生效之日前,证券公司与企业之间已经发生的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由其自行负责清理 。 凡违反《公约》的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查实后,除要求其他会员抵制参加由其发起的承销团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 予以公开谴责或对有关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以纪律处分。(完) 相关报道:分析:我国房地产证券化发展趋势 相关报道:湖北证券完成增资扩股 相关报道:网上证券交易方兴未艾 相关报道:通过1999年年度检查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和新增执业人员名单 相关报道:城市居民投资“钱”景:证券、保险、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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