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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中介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8日 13:26 生活时报

  本报讯 在房屋租赁和旅游中屡遭“不平等合同”蒙骗的消费者将得到一张“护身符”。3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 推出的房屋中介服务和旅游合同的示范文本正式开始启用,今后中介机构和旅行社与消费者签定合同时,必须使用这种明确注 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房屋中介服务是目前纠纷不断的消费投诉热点之一,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利用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的事 件屡有发生,但由于消费者已签定了不平等的协议或合同,致使出现纠纷后自身合法权益难以保护。新启用的示范合同文本中 明确注明,中介公司应保证为消费者提供的房源信息的真实性,保证出租房屋所有者的出租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许可证等手 续齐全;提供的房源信息与消费者提出的基本要求必须相符;委托期限和中介服务费应由双方约定;消费者、房主和中介机构 三方面签订租赁合同后,才标志中介服务成功;合同期内中介公司未提供约定房源,应在合同约定截止日期时退还定金或预付 款等等。该文本同时还注明了消费者应尽的义务。

  与房屋租赁业一样,旅游也成为目前一个纠纷频出的行业,旅行社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减少、改变景点、变更时间 、路线、降低食宿和交通工具标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新示范合同文本在详细标明旅游行程、食宿和交通标准的同时,还明确 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时生病受伤应享受所在地医疗服务的权利;旅行社应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行 程和项目变更时,旅游费用超过合同部分由甲方负担,节省部分应退还旅游者;因汇率调整或运输价格调整造成旅游费用上涨 时,旅游者可解除合同并收回已付款;而因此导致旅游费用下降时,旅行社应退回下降省下的旅游费用,等等。

  这两种规范合同的启用,将有助于提醒消费者应注意的事项,以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合法证据解决纠纷。是 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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