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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类人员“农转非”自便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日 14:34 扬子晚报

  济南讯 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该省户籍制度又有重大改革,公民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根据新规定,以下人员可以按自愿原则办理城镇居民户口:

  1、在城市建成区内兴办实业,投资达到一定数额,依照规定交纳税费,经营3年以上,并有合法固定场所,生 活有保障的公民及其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2、在大中城市市区购买60平方米以上,在小城市及小城镇建成区内购买45平方米以上的成套商品住宅,持 有合法的房产证,生活有保障的省内公民及其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3、大中城市引进的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人才的直系亲属,小城市及小城镇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 称以上人才的直系亲属。

  4、夫妻双方同在大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郊区、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建成区内,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生活保障, 从事非农产业3年以上的省内公民及其子女。

  5、现居住在城市市区、城建建成区内的常住农村户口人员,凡从事非农产业,具有合法收入和生活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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