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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定加强监督经济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日 15:29 中新社网站

  北京一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全体会议,再次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决定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国务院经济工作行使监督权,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这项决定规定,国务院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以及长远规划草案,应当在全国人大举行的一 个月前,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年度计划草案和计划报告的审查重点是:编制的指导方针要符合全 国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以及长远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符合持续、稳定发展国民经济的要求;主要措施 要符合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安排好国家重点建设,切实改善人民生活,积极促进就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和可持续 发展等要求。

  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投资巨大的国家特别重大建设项目,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由全国 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决定第五条说:同外国或国际组织缔结、废除有关经济方面条约和协定,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 定,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的,国务院就当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审议决定。

  决定第七条规定,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国务院 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由国务院统一安排。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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