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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自办福利机构不准收养孤儿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0日 11:09 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济南3月19日讯(记者叶乃照)今后,社会组织和个人将不允许独资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 福利机构,同时对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核。

  据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国家前不久发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和 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 或者弃婴时,应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对于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和审核,这一新 的规定,将更有利于保护孤儿、弃婴在教育、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正当权益,使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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