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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下)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0日 12:16 新华通讯社

  --改革、完善法官管理、选任和培训制度,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基本完成了法官等级评定工作,法官队伍管理进入新的阶段。为广泛吸收人才,提高法官队伍素质,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行从优秀律师和高层次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中择优选任的做法, 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同时还要求,继续清理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人员。去年,全国法院共辞退、清退不合格人员540多 人。

  建立法官定期轮训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在职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确立了高级法官由国家法官学院培训,其他法 官由高级人民法院培训的体制。最高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进行了轮训,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告申和海事审判 人员分别开展了专业培训,各高级人民法院对三分之一的县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庭长进行了轮训。全国法院还进一步完善上岗培 训和晋升培训制度,对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审判工作的1000余名法官,依照法定程序调离了审判工作岗位。

  --落实领导检讨责任制,坚决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最高人民法院严格遵守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郑 重承诺,要求凡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内发生两起法官贪赃枉法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向当地党委和人大 检讨责任的同时,要到最高人民法院检讨责任。去年,已有10位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主动或被要求到最高人民法院检讨了责任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国法院共追究了32名领导干部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发出通报,在法院系统引起 了强烈反响。对发现的问题,不掩饰,不护短,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严重违纪,最高人民法 院依法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其职务;为了查清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姚晓红违法犯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三次 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办,协同当地党委和司法机关认真查处,姚晓红已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举报,认真调查,凡属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全国法院共处理违法违纪人员1450人,比上年下降42.28%,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377人,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73人,进一步推动了法院的廉政建设。

  --完善诉讼费管理,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为了落实中央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人民法院 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 大收费范围,同时严格实行全国统一的专用票据,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法院不再直接收取诉讼费,当事人凭人民法院的书 面通知,直接到指定的银行交费,银行收到诉讼费后,直接汇交各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这就有效地防止了乱收费、搞提成、 挪用诉讼费等问题的发生。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审判工作要顺利健康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离不开人大的监督,离不开 政府的支持,离不开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帮助。在过去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改进和拓宽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渠 道,建立健全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制度,通过同全国人大代表座谈,院领导走访或委托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走访 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卡,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等 方式,通报法院重大事项,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亦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全年共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转来的建议、议案和提案123件,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向全国政协部分在京委员通 报了审判工作情况,增进了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人民群众、社会团 体和新闻舆论反映的有关法院的问题,认真进行检查、整改。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 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有的还相当严重。

  --审判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进人把关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没有 很好地解决;审判中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审理超审限问题依然存在;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上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最高人 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解决不够及时,监督不够有力;少数法院对上级人民法院的裁判、决定顶着不办, 上级人民法院对这类现象查处不力;在一些地方,干扰审判活动,阻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暴力抗法,围攻殴打审判人员、执 行人员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执行难”尚未根本扭转。经济纠纷案件裁判的执行率仍然不高。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仍然存在。不依法 执行、不文明执行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还比较严重,法官素质亟待提高。一些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人 员素质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少数法官缺乏专业知识和办案能力,办糊涂案,办错案;有些法官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作风粗暴,态度蛮横,滥用强制措施;个别法官滥用审判权,伪造法律文书,以案谋私、以权谋私、 徇私枉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此外,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法院经费保障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法院特别是老、少、边、 穷地区法院办案经费严重不足,执法条件困难,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各级人民法院正在采取多种 措施加以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建议尽快解决。

  五、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继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世纪交替之年,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我们将继续深化法院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服务国家大 局,维护社会稳定。为此,要努力做到:

  (一)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水平要有新提高。继续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的各种犯罪,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严惩偷税骗税、套汇骗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金 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危害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各种犯罪。继续开展“扫 黄打非”斗争,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和非法出版物犯罪。对走私放私等经济犯罪,坚决依法惩处 ,充分运用审判职能,维护经济安全。

  继续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544 万余元,并犯有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今年,人民法院将继续集中力量依法审理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对敢于无视国法、构成犯罪的人,不论是谁,一律严惩不贷, 决不搞法外开恩,对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决不手软。

  为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提供充分、及时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依法审理好涉及西部大开发的各类案件 ,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进程。依法审理好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案件、金融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案件、技术创新和 知识产权等案件,保障国家法律和各项政策的执行。依法审理好国家赔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群体纠 纷案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海事海商等案件的审判,依法保护外国当事人和港澳台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进一步扭转“执行难”局面。继续大力清理执行积案,争取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基本能得到执行,实现执行收结案 的动态良性循环。

  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对各类市场主体,要始终坚持在适用法 律上一律平等,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违法犯罪受到制裁,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法律权威得到维护,社会正义得到伸张。

  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正确处理严肃执法与善于执法的关系,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 、司法不公、执行不慎而影响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发展。要依法为人民群众撑腰作主,排忧解难。让那些合法权益受 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二)法院改革要有新成效。审判质量和效率最终要通过审判组织的活动来实现。为此,全国法院将继续强化合议庭 和独任审判员职责,把建立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作为今年改革的重点并普遍实施。

  科学设置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改变目前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的状况,精简合并职能重叠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调整 审判人员与行政人员的编制结构比例,充实、加强审判业务部门。加快人事改革步伐,对法官配备助理和法官定编工作进行试 点,实现审判人员与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

  进一步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继续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提高当庭宣判率和二审开庭率。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 从今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将逐步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以便更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民法院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司法体制而不懈努力。

  (三)队伍建设要有新进展。司法公正,重于泰山。维护司法公正,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要进一步开 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要把查处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继续整顿审判、执行工作纪律和作 风作为今年法官队伍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在 严格管理的同时,健全法官自律机制。

  进一步改革法官的选任办法。严格实行“凡进必考”制度,坚持在省级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内录用审判人员。凡到法 院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一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司法考试,考试不过关的,一律不予录用。要继续 推行从社会优秀法律人才中公开招考法官和上级人民法院从下级人民法院选调优秀法官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继续公开 向社会招考法官。真正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高,秉公执法,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审判工作岗位。

  进一步完善法官的培训制度。从今年开始,有计划地完成全国法院审判人员普遍轮训的任务。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 织的需要,要挑选一批法官进行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政治强、作风好、懂法律、 懂经济、懂外语的法官。根据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最高人民法院将开展对西部地区法官的定向专业培训。东部地区的 人民法院和西部地区的人民法院可以有计划地互派法官进行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建立法官与当事人及代理人之间的“隔离带”。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 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宣布,审判人员私下会见案件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接受一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同时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准许 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担任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准许审判人员和法院其 他工作人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坚决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 律处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已分别签订 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领导不仅要保证自己清正廉洁,而且要保证自己分管部门审判人员的清正廉洁。分管部门年 内发生法官贪赃枉法案件的,庭长、分管院长将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进一步落实领导检讨责任制,同时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制造伪证,伪造法律文书者,一经查 实,一律清除出法院队伍,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 而导致发生法官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所在法院的院长除向当地党委和同级人大检讨责任外,还应当到上级人民法 院检讨责任。法院院长本人严重违法违纪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协同当地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撤换。构成 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

  法院队伍建设,重点在基层。作为基层的县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担负着全国法院80%一审案件的审理 任务,80%的审判人员工作在基层,但80%的违法违纪行为也发生在基层。因此,要加大对县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考察 和协管力度。要结合县(市)“三讲”教育和“两满意”活动,在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继续 实行县级人民法院院长易地任职和定期交流制度。加大对县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继续推行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 ,着力解决审判法庭不足、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努力加强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改善执法条件。从现在起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领导班子得到加强,法官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 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违法违纪和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努力争取把各级人民法院建设成为严肃执法,热情服 务,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审判机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 自觉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高昂的斗志和蓬勃向上的精神,团结奋斗,扎实工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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