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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原瑞安市市长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2日 14:52 温州侨乡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当龙湾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陈启富有期徒刑12年时,他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被告人陈启富今年56岁,平阳县人,中专文化程度。被捕前系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启 富利用其担任瑞安市市长、市委副书记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计人民币16.08万元,美金6000元及摄像机1台。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及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有关规定,龙湾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并 没收财产人民币13.92万元、美金2950元及随案移送的日产“索尼”摄像机一台。对所得贿赂款16.08万元人民 币、6000元美金,将依法予以追缴。

  据办案人员分析,陈启富所以成为阶下囚,其妻扮演的角色是因素之一。在法庭上,陈启富承认“对家庭管理比较少 ,家里有多少钱也不知道。”通讯员潘伦本报记者李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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