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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投破产案进入第三阶段:追收对外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5日 12: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健东,通讯员符信、张弘)笔者从昨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广东国投破产案对外债权追收工作协调会上 了解到,广东国投破产案目前已进入第三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追收对外债权工作,确保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顺 利召开,实现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岐山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说,追收债权是广东国投破产案的重要环节。按照“谁家孩子 谁家抱”的原则,各有关市、县政府不仅要重视、支持这项工作,而且有责任协助工作的开展。要建立追收广东国投对外债权 工作责任制,由有关市、县政府和法院共同负责追收在各自辖区内的债权,认真研究制订追收工作计划,明确具体追收措施。 他强调,在追收债权工作中,有关方面要树立大局意识、法纪意识,反对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确保追收债权工作落到实处。

  省高院院长吕伯涛在会上透露,为了加大追收对外债权的力度,省高院决定采取两项重大措施:一是从3月至9月, 在全省法院开展追收广东国投对外债权专项执行活动;二是对本省管辖区涉及追收广东国投破产案债权的案件,由省法院依法 裁定指定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执行。为此,他要求全省法院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依法统一进行评估、拍卖、变卖工作。 各级法院对每项追回的4家破产企业的财产应依法交回破产清算组处理。二是注意追收方法,力求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 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加强协同配合,搞好协助执行。各级法院要充分运用查封、冻结、扣押、搜查、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 手段,全面追收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对外债权。对凡经查实被执行人和其他有义务协助执行的机关、单位、企业和个人,隐藏、 悬空、转移、变卖、损毁财产的,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法院执行的, 要果断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对为首分子、主要负责人除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外,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 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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