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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社会统筹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6日 16:14 北京晚报

  本报讯:40多年来,工伤保险一直属于企业劳动保险范畴。从4月1日,本市工伤保险将实施费用社会统筹,从而 纳入社会保险的范畴。记者昨天下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企业已经开始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地所在区、县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保险登记,办理参保手续,从4月起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工伤保险覆盖本市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 域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地方企业,也包括中央在京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包括外资、港、澳、台资企业,股份制 企业,私营企业;包括城镇企业,也包括乡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也要依照执行,但不实行费用统筹。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沙学军处长告诉记者,新工伤保险制度重新认定了10种工伤情形,其中因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公 众利益活动负伤、致残、死亡也被认定为工伤。同时,工伤待遇更明确,标准也提高了。另外,对于企业而言,必须履行3项 义务,分别是3月31日前进行工伤保险登记,办理参保手续;从4月起按照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 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为职业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可以均衡企业负担,特别是增强小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减轻工伤事故的冲击,从而有效 地支持国企改革和减员增效。随着工伤保险规定的实施以及下一步基本医疗制度的出台,本市的社会保险体系将日臻完善。( 记者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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