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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放宽夫妻分居随迁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7日 08:57 中新社网站

  深圳消息:深圳市公安局近日发出通知,将从今年4月1日起放宽夫妻分居随迁入户申请条件,同时限定离退休 人员入户申请和新生婴儿随父入户申请的审批时限。

  根据新通知,非农业户口迁非农业户口,由原规定夫妻分居满3周年改为夫妻分居满两周年;夫妻分居市外一方 为农业户口的,申请农转非入户,将原规定的申请条件“户口在深一方需工龄满10年”改为“夫妻分居满两周年”。

  另外,公安局还对1999年4月25日起开始办理的离退休人员因投靠子女生活申请入户和新生婴儿申请随父 出生入户的办理时限作出规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派出所、分局户籍科、市局户证处分别在20、30、40个工作日内审 核完毕;新生婴儿申请随父出生入户,符合条件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如按规定需呈报上级审批的,自受 理之日起,派出所、分局户籍科、市局户证处分别在20、30、6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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