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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贷款 被判五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7日 14:23 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叶红记者王跃东报道)不认真履行职责,给集体财产造成1270万元巨额损失的辽宁省大连宏兴 城市信用社原主任冯忠泽、信贷科原科长陈清,近日被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案为所有公职 人员敲响了按章办事、忠于职守的警钟。

  1993年10月,大连宏兴城市信用社成立后,冯忠泽、陈清分别被聘任为该信用社主任、信贷科长。1994年 1月,以前曾为信用社吸收过大量存款的浙江省余杭县无业人员蔡璋德(因犯诈骗罪另案处理),来信用社申请贷款,并许诺 贷款后除了给付正常利息外还可以给额外的上浮利息供信用社搞福利。冯忠泽、陈清等人分别在蔡璋德的陪同下到温州、上海 和绍兴等地象征性地考察了一圈,在没有形成发放贷款的可行性报告,没有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抵押物进行认真评估、审核 的情况下,违反金融法规和贷款的规章制度,采取先签借款借据,然后补办财产抵押贷款合同的方法,陆续将1270万元的 人民币贷给蔡璋德的大连金州光大经贸公司。蔡璋德用其中的500万元偿还其个人债务,用555万元承租某娱乐公司,余 款则用于个人消费。在检察机关调查和法院庭审时,两被告人虽然以“自己过于相信信贷科长的业务能力”和“主任同意才办 理的贷款”等理由相互推诿,开脱责任,但最终都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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