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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7职工状告省劳动厅“该管不管”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7日 17:03 新华通讯社

  新华社太原3月27日电(记者鄯宝红孟晖)太原市7名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所在单位的侵害,他们请求山西省劳动 厅保护其合法权益。在遭到拒绝后,这7人将山西省劳动厅推上了被告席。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悉,这是太原市近年来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少有的“不作为”案例。7名职工起诉山西省劳动厅的理由是对方“ 不履行法定职责”(即“不作为”),他们请求法院判令省劳动厅行使法律赋予其的劳动监察权,维护职工的权益。山西省法 律援助中心无偿为这7人提供法律援助。

  周素萍、邓平微、许福玉等7人原是山西省外贸系统山西三桥大厦的职工。他们在起诉状中称,1992年底,三桥 大厦新任经理强迫他们与其他50多名职工一道实行了“内部待岗”,待岗期间不给他们发放必要的生活费用,待岗期满后也 不予妥善安置,其中近30名职工被迫调离,包括这7人在内的20名职工工作无着落,劳动关系不知在何处,生活十分艰难 。此外,他们应享有的社会劳动保险和养老保险也被单位停办了。与此同时,这个大厦的经理却从外面调入大批亲朋好友予以 安置。

  据他们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正式实施后,山西三桥大厦又不依法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讨回公道,周素萍等人于1999年12月5日向山西省劳动厅监察处递交了申请书,要求 劳动部门履行劳动监察职能,对山西三桥大厦违反国家劳动法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省劳动厅接到申请后,于今年1月5日通知周素萍等人,以“没有义务”为由拒绝了他们的申请。周素萍等7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了山西省劳动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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