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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动车谁污染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7日 18:31 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洪启旺、杜英,通讯员王菲报道:机动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和车主,要各自为机动车排气污染负 责。今天上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确立了从源头抓起,分清责任的指导思 想,旨在改变目前排气污染日趋严重的局面。

  鉴于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涉及到生产、销售、维修、检测、日常管理等环节,草案改变了以往只注重追究车主责任 的做法,强调了生产者、销售者及维修者的责任。草案规定,由于车主自身的责任造成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的,环保部门可对 车主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若由于生产者或销售方造成的,则可处以最多5万元罚款;如果由维修方造成, 则可处最多1万元罚款。考虑到此次立法涉及各方根本利益,省人大有关方面委托本报《车天车地》版就各方责任问题征集社 会各界意见。敬请读者留意今日《车天车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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