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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面实行户籍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7日 20:15 中新社

  中新社郑州三月二十七日电(记者谷珂丰):备受关注的河南省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已进入实施阶段河南省政府日 前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在小城镇已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已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村户口人员,不 受“农转非”转户指标和居住时间限制,可在河南省的县级市(行署所在市除外)、县城的城区建成区和建制镇的建成区办理 常住户口。具体条件是: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兴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外商、华侨和港澳 同胞、台湾同胞在小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经批准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已有合法自建房后,他们需要照顾在小城镇落户的大 陆亲属,等等。

  在河南省辖市及行署所在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准予落户,具体条件是:在城市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兴办 实业具有一定规模,或者购买市区建成区商品住宅房,且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 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在城市建成区内的“都市村庄”,人均土地不足零点三亩的村民,要全部成建制地转为非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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