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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珠江口特大油污损害赔偿案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8日 11:4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扬华、通讯员戴惠君)昨日上午,广州海事法院对去年“3.24”珠江口特大油污损害赔偿案作 出宣判,判令肇事方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赔偿珠海市环境保护局707.9万元,同时赔偿广东省海洋水产厅经济 损失265万元和利息。受害严重的珠海市香洲区银坑蚝场等几家公司和珠海市香洲区湾仔沙蚝村民委员会等6个村民委员会 由于不是适格的原告,被裁定驳回起诉;珠海市香洲区唐家镇鸡山村民委员会等另外5个村民委员会由于未能证明损失,被法 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至此,这起涉及37个案件的系列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去年3月24日凌晨2时左右,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所属的“闽燃供2”轮与浙江温岭市台州东海海运有 限公司所属的“东海209”轮,在珠江口伶仃岛与淇澳岛之间的伶仃水道附近水域发生碰撞,“闽燃供2”轮船体破裂,该 轮所载重油大量泄漏入海,致使珠海市自北至南大面积海域遭受严重污染,海域重污染区面积约300平方公里。经国家海洋 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对漏油事故所作的调查查明,“闽燃供2”油船被撞沉没,造成约200吨重油漏出,油污向西、西南方 向漂移,造成内伶仃岛以西、淇澳岛、唐家湾、香洲附近海域油污染。

  事故受害方之一的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诉称,“3.24”漏油事故后,该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油污清理 工作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由于两被告船舶碰撞导致海域污染,珠海市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该局作为环境保护 主管机关,有权请求两被告赔偿因污染而造成的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福建公司、台州公司赔偿损失707.9724 万元。法院查明,珠海市环保局在本次油污事故中实际支出清污费用16.4416万元,评估费30万元,为恢复环境原貌 仍需投入的费用为662.88万元。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福建公司向原告珠海环保局赔偿损失707.9724万元。

  另一原告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诉称,“3.24”油污事故使珠江口伶仃洋西海域的淇澳岛至九洲列岛一带水域的水 质和潮间带生态环境严重污染,大面积受污染海域海水的石油烃浓度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限定值,超标达1 0倍以上的海域范围为380平方公里,其中受严重污染(超标20倍以上)的范围达300平方公里。淇澳岛周围、金星门 、唐家湾、香洲湾一带严重污染水域的石油类浓度已超过石油对海洋生物急性致死阈值,严重危害该海域的渔业资源,渔业资 源损失达1060万元;另外,该厅组织清污费用25.1万元、代支付的监测调查费用15.16万元,因此,请求法院判 令两被告赔偿损失1100.26万元和利息。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福建公司赔偿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天然水产品直接经济 损失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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