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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人员可分享股份收益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8日 12:45 南方日报

  本报讯:昨天提交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草案)》明确提出,职务技术成果 的持有者也应得到应有的报酬。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大大促进我省的科技成果转化速度。

  《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技术成果的持有者可以采用技术转让、技术作价投资的方式进行交易 ”;并规定,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技术成果进行交易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一次 性奖励给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草案还规定,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以技术作价投资入股的,可以从职务技术成果作价所 得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份额,奖励给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受奖人员持股份分享收益。(毛哲、任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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