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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出售无须再由原单位点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9日 05:02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李雯)为简化办事手续,促进已购公房上市,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就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 房申请上市的有关问题,作了补充通知,规定如下:

  一,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不再征询原产权单 位的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涉及房屋供暖、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卖方应如实向买方告知,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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