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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3-11”爆炸案又有四疑犯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9日 11:08 中新社网站

  南昌消息:截至3月24日,江西萍乡“3-11”爆炸案又有4名犯罪嫌疑人彭丽、黄志、何金义、曾小芳被检察 机关批准逮捕。

  据检察日报消息,彭丽从事个体鞭炮生意,现因涉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和包庇罪被捕。今年2月下旬,彭丽的 丈夫黄伟与石岭花炮厂的厂长沈志明(已于3月16日被捕),同福建南安市土产公司口头达成购销爆竹的协议后,黄伟和彭 丽于3月1日将一吨氯酸钾提供给沈志明和沈生林(已在爆炸时被炸死),之后,又出资和二沈等人一同到湖南浏阳购买生产 大爆竹的五彩纸。3月11日早晨6点多钟,彭丽要沈生林将已生产好的100多袋大爆竹全部运到其家(沈未来得及运), 并催促沈抓紧时间生产。此外,彭丽得知事故发生后,多次打电话给黄伟与之串供,要其逃跑。在3月13日晚,当公安机关 依法传唤彭丽时,彭明知黄伟、沈志明逃匿在福建龙海的何金义家,却拒不交代,直至3月18日黄伟落网后,才交代真实情 况。

  黄志和何金义因涉嫌窝赃罪被逮捕。3月11日上午12时许,正在从福建返回萍乡的列车上的黄志,在得知“3- 11”爆炸案发生的情况下,同意黄伟将从福建收回的10万元人民币带回萍乡,并将此款转移到其岳母家中。何金义在明知 3月11日石岭花炮厂发生了重大爆炸事故的情况下,不仅出资1000元帮助沈志明逃跑,还替沈志明在厦门找到躲藏地点 。

  曾小芳因涉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被捕,现因爆炸时受伤在医院治疗。3月11日上午,身为石岭花炮厂收发员 、安全小组成员的曾小芳,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仅将该厂的半成品爆竹材料发给做工的人,还因怕材料被雨淋湿而同意做工 的人在该厂狭小的厂房内加工。由于爆竹配方不合理,做工的人均无安全意识,又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造成特大爆炸案的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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