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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人不敢露面 广州地铁受贿案等待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9日 17:20 羊城晚报

  昨天,广州市地铁总公司原总经理陈清泉涉嫌受贿案第二次开庭审理。遗憾的是,本案的关键证人林国辉没有出席作 证。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陈清泉案中林国辉的行贿数额最大---一次行贿人民币30万元,一次行贿8000元港币。 但本月11日,林向陈清泉的辩护律师朱永平表示他并没有向陈行贿30万元。正是因为林的“变卦”,广州市中院原定于本 月14日对本案的判决押后。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朱永平出示了林国辉的证言,并透露他们赴湛江对林国辉进行取证时所作的全程录像已在庭前提 交给法庭。至于林国辉本人则已远走高飞。林国辉为何不敢露面?公诉人为此宣读了湛江市中院刑庭李副庭长所作的证言。李 副庭长说,本月20日他接到林国辉打来的电话。林在电话中除了承认向陈清泉行贿30万元外,还解释说他远走高飞的原因 是有人说话不算数,“说了(注:指交代了)还要抓我”。公诉人说,林国辉翻供的动机是因为他意识到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我们试问,如果林国辉翻供所说的是事实,为何他要回避呢?为何不站出来讲清楚呢”?

  鉴于上次庭审时陈清泉突然翻供,公诉人此次宣读了广州市检察院的决定,正式取消起诉书中对陈清泉有自首情节的 认定。

  陈清泉昨天再次当庭表示,当初他是在精神和健康状况很差的情况下违心作了有罪供述,“这是我自己的愚蠢”,还 说当时有人多次向他承诺只要态度好,就能争取内部处理。公诉人驳斥道,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从未对陈清泉作出任何承诺, 陈清泉翻供的原因是---他想内部处理的幻想破灭了。

  庭审于昨天中午1时许结束。审判长宣布:判决时间另行通知。本报记者黄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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