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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偷换了“樱桃”小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3日 16:47 北京晚报

  本报广东专讯:5名身穿制服,头戴耳机,面露微笑的女接线生的广告作为广东省移动通信总公司以及广东国信通信 有限公司的形象广告在广州街头出现已经有些时候了,但最近就是这帧广告照片中的其中一位“女主角”———刘凌对这张照 片的使用提出异议,认为这是侵权行为并已聘请律师准备与广东国信以及广东移动通信总公司进行法律协商,要求他们消除影 响、停止侵权。

  刘凌表示,自己于1995年底接受原广东华宇广告有限公司(现已撤销)邀请,为其拍摄了一辑照片,当时双 方并未订立书面合同,可是华宇方面承诺照片仅限用于广东省移动通信总公司内部流通的1996年“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的彩色挂历上,合作报酬仅为3000元。当时刘凌表示同意,拍摄工作也顺利完成。

  刘凌在拍完这张挂历照后,一直在外地拍片或演出,并未留意到自己的照片已经上了广州各广告媒体。直到19 99年,她回广州拍另一条广告时才意外地发现自己的嘴唇也被人利用电脑技术巧妙地换成了另一个人的嘴唇。因此她马上找 到律师进行磋商,她认为从来没有同意他人将其肖像使用于除上述挂历之外的地方,更不允许他人肆意通过电脑技术“改变” 其容貌。因此所有刊登有刘凌肖像的广告已经构成了对刘凌肖像权的严重侵权。其次,由于上述侵权单位长时间广泛地使用这 幅照片作为广告,令刘凌无法再接拍其他电讯方面的广告工作,而且令其他别的产品也觉得她形象受限,不予采用,直接影响 了刘凌的收入。另外,广告照片中刘凌嘴唇的改动做得虽巧妙,但是与她真人不同,令别人以为她进行过整容,影响了刘凌的 声誉。刘凌委托的曾海滨律师表示,虽然刘凌希望最好能协商解决,但万一对方没有诚意也不排除起诉的可能。他还多次强调 一旦上庭,己方胜诉的可能性很大。(薛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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