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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大连城区实施“用水指标证”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30日 02:49 半岛晨报

  本报讯:从4月1日起,大连市市内四区及金州、旅顺口区凡取得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实行《用水指标证》制度。

  大连市是个水资源缺乏城市,尽管从1981年到1997年投资35亿元进行引碧供水工程建设,使城市日供水能 力达到120万立方米,但城市用水仍然紧张。去年8月大连市供水管理处出台了《大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用水 指标证》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用水指标证》制度实施后,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均需在合法取得《用水指标证》后,方可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已经过城市供水用水管理部门审批、取得用水指标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大连市城市供水管理处领取《用水指标证》 ;新建项目未经竣工综合验收,暂时未能开栓供水的,建设单位应将已经领取的“用水指标审批证明”作为凭证,待该项目通 过综合验收开栓供水后,由用水单位持“用水指标审批证明”到大连市城市供水管理处换领《用水指标证》。(赵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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