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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发出通知 按工作时折算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30日 13:49 扬子晚报

  北京电:据《中国劳动保障报》报道: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劳动保障 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我国公民节日假期由7天改为10天后,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月平均工作小时分别调整为20.92 天,167.4小时,同时规定,职工的日工资、小时工资和加班工资按此折算。此举对于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保障职工 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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