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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示威破坏法律实施 深圳一法轮功骨干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30日 14:1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卢嵘通讯员王华兵)昨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审法轮功深圳总站骨干李健辉。李健辉无视国家 法律,组织、利用邪教非法举行集会、示威,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在搞串联签名活动,犯组织、利用邪教组 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院一审判处李健辉有期徒刑4年。这是深圳第一个受审宣判的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

  李健辉犯罪事实

  李健辉深圳宏达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1997年10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并成为其骨干分子。

  1999年7月20日,李健辉得知国家可能要取缔法轮功消息后,当晚召集该组织骨干分子在家中开会,商定次日 在深圳市政府门前集会、示威。

  1999年7月21日凌晨,李健辉授意通知深圳市各分站、各练功点的法轮功学员800余人于当日8时前往市政 府门前集会,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及社会秩序。

  1999年9月中旬,李健辉获悉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将访华,北京“法轮功”组织成员要求全国各地“法轮功”练习 者搞一个集体签名活动,遂会同深圳市的“法轮功”骨干成员进行集体签名活动,并在名单上写下题头“坚修到底----深 圳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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