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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三乱”事件:纪委监察厅通报处理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4日 11:0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曹轲,通讯员邱庆)昨天,省纪委、监察厅就惠来县工商局违规上路查车问题的处理情况向全省发出 通报。“2-15”事件中殴打随车人的两名经检队员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降级的处分,经检大队正、副大队长被撤销党 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其他当事人也给予相应处理。

  对“2-15”事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昨天已由省工商局、揭阳市纪委宣布执行:对批准上路查车的经 检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方伟昌,带队上路的党支部委员、副大队长陈天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的处分;对上路 查车并殴打随车人的经检大队干部詹坤河和郑春寿,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降级处分。上路查车的其余5人中,除一名临工 解聘外,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2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还有一人因涉嫌经济问题,待司法机关审查完毕后 再作处理。以上受处分人员,均调离现工作岗位。与此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处分决定已由省纪委直接下达(见本版相关 报道)。

  省市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证实了本报关于“2-15”事件的报道。经查,2月15日晚的查车行动是由惠来县工 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方伟昌批准布置的,由林建忠等2人设伏报信,副大队长陈天弟及队员詹坤河等6人乘一辆面包车上路拦 查。调查还发现,惠来县工商局违规上路查车行为由来已久。自1998年11月以来,该局经检大队上路查车有案件卷宗可 查的就有17宗,其中去年15宗,今年初1宗。

  要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处理惠来工商“三乱”的启示惠来工商“三乱”事件受严肃查处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处理情况该 降的降了,该撤的撤了,该处分的也处分了,惠来县工商“三乱”事件有了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有人告诉记者,报道到了这 一步,也该结束了。

  确实,能有现在这样的处理结果,实属不易。试想,如果没有省领导拍案而起,如果没有省政府和纪委领导的亲自过 问,如果没有省市联合调查组的迅速行动,如果没有省纪委、监察厅和省府督察队的坐阵督办,结果会如何呢?

  当然也会有个不错的结果---像5年前那样,见好就收。1995年11月,惠来县工商人员非法上路拦车,被国 务院检查组和省府督察队两次现场查获,处分了17个人,包括两个工商所长撤职,连县工商局长也给予记大过处分,讲起来 够重了吧,结果又如何?

  这次的结果确实不同,动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措施,追究了“后台老板”,追到了根子上。一直持观 望态度的知情群众看到了省里的决心,看到了希望。但他们仍感到心里不踏实,感到这一切有点偶然:那些违规上路的人被抓 住的概率小,如果上路100次抓住1次,他们仍有99次的“收获”。况且抓住一次又如何?葵潭镇工商所副所长邱某19 95年因上路查车受到撤职处分后仍任该所负责人,1997年8月又提升为所长。群众反映说,他们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了。

  你抓一次,他收敛一下;你见好就收,他就得寸进尺。看看惠来县工商人员的“三乱”史,就知道抓好这项工作有多 难。

  怎样才能让他们不敢乱来,不能乱来,不会乱来?那就是,一定要增加他们乱来的“风险成本”,找乱因、断乱根, 领导抓、抓领导,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效结合,真正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落到实处。

  有人提出,你三令五申不让上路,走私猖獗还管不管?走私犯法,上路违规,孰轻孰重?这个问题提得好!我们说, 不能违规上路,并不是说任由走私者大摇大摆不去管,问题是该谁管?怎么管?照现在这样的做法,重罚轻管,以罚代法,能 遏制走私吗?

  要管理好各项工作,就要带好执法队伍,处理好管与被管的“矛盾”,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这里面有很多亟待解决 的问题,有思想认识上的,有制度措施上的,有具体执行上的。所以,我们不能见好就收,处理几个人,开几个会,发几个文 件,就以为万事大吉,等到下次出了漏子,再表示“震惊”、“痛心”。

  目前已经展开的县级“三讲”教育,对从根子上解决“三乱”等问题,是一个很好的时机。惠来工商“三乱”事件给 当地县领导班子出了一道题目,由此切入来查摆和解剖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强,目标明确,整改的实效也会更大。

  本报记者曹轲

  惠来工商局长被撤职市工商局长及县有关领导受处分

  惠来工商“三乱”事件受严肃查处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处理情况本报讯(记者曹轲、通讯员邱庆)惠来县工商“三乱” 事件的处分决定昨天已由省纪委、监察厅直接下达,有关领导被严格追究责任。据悉,这是今年中纪委和省纪委四次全会后, 我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纪委、监察厅亲自督办的,在纠风工作中追究责任的第一号案件。

  惠来县工商局公路“三乱”问题影响恶劣,为严肃纪律,以儆效尤,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惠来县工商局党 组书记、局长林建明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揭阳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惠来县副县长 黄光瑞行政警告处分;市局分管副局长林钦雄免予纪律处分,责令其写出深刻检讨。

  追究责任的问题,从调查开始就已十分明确。“2-15”事件2月17日在本报曝光后,省政府当天就发出紧急通 知,要求省工商局会同揭阳市政府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国务院纠风办、省纪委有关规定迅速查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 领导的责任。省纪委、监察厅和省府督察队也立即指派专人督办。收到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后,省政府当即批转省纪委、监 察厅处理,许德立副省长表态支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会进行专门研究,迅速作出上述处理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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