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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悬赏捉逃犯 最高奖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9日 12:03 商务早报

  早报讯(记者汤晓初)今日起,我省公安机关将对负罪在逃人员进行悬赏捉拿。四川省公安厅吴健副厅长昨日正式对 外公布这一政策时称,凡抓获在逃人员或提供关键线索的单位或个人都可向相关公安机关领取“赏金”。

  据悉,省公安厅自今日起将对一批负案累累、作恶多端的在逃人员分类发布“四川省公安厅A级通缉令”和“四川省 公安厅B级通缉令”。“A级通缉令”是省公安厅发布的在全省重点缉捕的在逃人员命令;“B级通缉令”是应各市、地、州 公安机关请求向全省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同时,省公安厅每年将确定300名危害严重的在逃人员作为挂牌督捕逃犯 向社会公布。

  据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健介绍,从即日起,凡抓获“四川省公安厅A级通缉令”被通缉人或提供关键线索的单位和个人 ,省公安厅将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四川省公安厅B级通缉令”被通缉人或提供关键线索的单位和个人,由申请发布 通缉令的公安机关给予3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抓获1名省公安厅挂牌督捕逃犯,由省公安厅奖励人民币30 00元,抓获1名市、地、州级挂牌督捕逃犯的,由市、地、州公安机关奖励1000元至3000元。抓获1名公安机关网 上一般的在逃人员,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奖励500元至1000元。

  此外,公安部也将实行“A级、B级”通缉令,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被通缉人或提供关键线索的单位和个人由 公安部重奖。抓获“公安部B级通缉令”被通缉人或提供关键线索的,由相关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予以奖励。根据公安部 的规定,凡抓获我省申请在全国通缉的“公安部B级通缉令”逃犯的,由省公安厅奖励5000元。

  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孙建明局长表示,这种奖励对公安机关所有警种和人员都一样,但公安机关不允许社会上有人以 “追逃”为名义成立机构或组织。

  据了解,省公安厅已于日前界定的逃犯的概念是,指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追究刑 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30天仍未归案者和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 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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