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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3月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韶关长途电信线路局局长何发陶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市中院经 审理认定何发陶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判处: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没收其的财产人民币58-5 2万元及非法所得人民币45-5万元,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何发陶没有提出上诉。 1996年2月至去年2月间,何发陶利用其任韶关长途电信线路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兴建该局所属的乐昌市坪 石镇维护中心综合大楼、翁源县维护站综合大楼、乳源县大桥镇维护站综合楼及韶关长途电信线路局办公大楼装修工程中,先 后11次分别收受承包上述工程的包工头邱某、蓝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共45-5万元。(邹高翔张国华) 相关报道:河南一公安侦查员涉嫌滥用职权和强奸 相关报道:原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滥用职权案已侦结 相关报道:广州市三成半市民不满滥用职权 相关报道:广东规定执法人员失职滥用职权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报道:菲律宾交警竟对总统滥用职权 相关报道:天津市检察机关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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