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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受贿45万 原韶关长途电信局局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9日 12:0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3月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韶关长途电信线路局局长何发陶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市中院经 审理认定何发陶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判处: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没收其的财产人民币58-5 2万元及非法所得人民币45-5万元,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何发陶没有提出上诉。

  1996年2月至去年2月间,何发陶利用其任韶关长途电信线路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兴建该局所属的乐昌市坪 石镇维护中心综合大楼、翁源县维护站综合大楼、乳源县大桥镇维护站综合楼及韶关长途电信线路局办公大楼装修工程中,先 后11次分别收受承包上述工程的包工头邱某、蓝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共45-5万元。(邹高翔张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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