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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艺术节筹资引入市场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日 07:53 中新社

  中新社南京三月三十一日电(记者陈琪):第六届中国艺术节筹办活动作出重要改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 以出资参与艺术节筹办工作,并获得相应的优惠和回报。

  最近,江苏省计经委、财政厅、文化厅、地税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事业单位参与第六届中国艺术节活动享受若干优惠 政策待遇的规定》。其中明确,为第六届中国艺术节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可享有本届艺术节设立的“中国艺术节大奖”、“ 中国艺术节优秀剧目奖”、“中国艺术节剧目奖”三个奖项中某一奖项的冠名权。企业可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使用本届艺术 节的标志、吉祥物,并可注明为本届艺术节指定产品或用品。

  在艺术节期间,组委会可为参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有关场(馆)进行广告宣传,在本届艺术节纪念刊物上刊登广 告,并统一做广告若干次,还可在经政府批准的市、区主要干道上提供过街横幅、飘旗。

  规定还对赞助第六届中国艺术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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