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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止民办福利机构一次性收取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0日 13:1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青草)广州市部分民办福利机构实行直至服务对象死亡的一次性收费现象已引起广州市民政局的高 度重视,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该局于近日向全市各区县级民政局及民办福利机构发文,禁止民办福利机构此类收费行 为,已收取的应予退还,一律实行按月收费。

  据介绍,广州市有民办福利机构28间,床位3000多张,以托残托老为主,大多在近两年发展起来,走在全省乃 至全国的前列。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部分民办福利机构实行直至服务对象死亡的一次性收费行为,而其中个别的因这样或那 样的原因倒闭破产,引发了很多后遗问题。

  文件还规定,民办福利机构中的托老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包括住房费、护理费、伙食费,可适量收取一次性设施购置 费和医疗押金,过去有些机构设立超出此范围的收费项目,如赞助费、洗衣费、管理费等,应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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