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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禁涉外税收“乱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1日 08:56 中新社

  中新社福州四月十日电:(记者罗钦文)针对外商反映强烈的“吃、拿、卡、要、报”和收“人情税、关系税”等不 正之风,福建已拟定新规,规范涉外税收检查,及时兑现优惠政策,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透露,在规范涉外税收检查方面,福建将实行检查计划局长审批制,凡未列入检查计划的不得进 行检查,以端正行风。

  对于外资企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规定,年销售额达五千万元人民币或上交税金额达二百万元以上的,一年只组织一 次综合性检查;年销售额在一千万元以上至五千万元以下或上交税金在两百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的,一年组织综合性检查不 超过两次;除上述以外的企业,一年综合性检查最多不超过三次。

  此外,福建今年重点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在税前加扣百分之五十的优惠政策,以及一九九四年前成立的外商 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或“先征后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高层次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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