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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地局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1日 08:57 中新社

  中新社福州四月十日电:(程庆展)自去年元旦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以来,福建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把贯彻落 实新管理法同改善外资用地软环境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服务外资项目用地,从而保障了福建省利用外资项目的建 设用地。

  去年上半年新《土地管理法》虽已经实施,但国家、省相关配套法尚未出台、全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未经国务院 审批。为了保证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对经济发展有重大牵动作用的重大外资项目能够如期启动,省土地局适时制订了《关于 当前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由省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通知》规定省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等重点和急需项目,凡项目 所在地、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省级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后上报有权机关待批的,用地可按照新法规定的审批权 限和程序待批。同时,制定了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补偿暂行标准和耕地开垦征收暂行标准,以便重点外资项目用地能够得到及时 审批,按时开工。

  与此同时,福建省土地局还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操作办法和制度。 制定了《建设项目用地会审工作的流程》和《建设项目用地会审工作时限》,审查要作的程序和时间,加快了建设项目用地审 批的速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此外,为满足各项经济建设用地需求,各地着力转变管地观、用地观和发展观,在盘活存量上做好文章,采取二次招 商、置业主、调整用地、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取土地闲置费等措施,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有效地提高了土 地的利用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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