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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4月10日讯(记者孟秀玲)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为整顿价格秩序,减轻社会医疗费用负担,从4月15 日起,对现行省以上政府定价的药品,省城所有的销售医疗单位要按照统一的零售价格销售。 日前,济南市物价局、药品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召开了药品价格工作会议,会议上透出信息,以后凡属于省以上政府定 价的药品,所有医疗单位要按照政府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药品的批发价和出厂价均按照国家计委规定的差率计算,取消 县城以及农村医疗单位扩大批零差率的规定;取消医疗单位综合平均零售价格作价的办法。 从外省购进的药品,应严格按照我省的公告价格执行,否则不准在省城的有关单位销售。今后,药品价格政策和药品 的价格将统一公布,对违反规定者,物价部门将按照《价格法》进行处罚。 相关报道:药价一日三变 顾客百思不解 相关报道:医药:上海市再降药品价格 相关报道:国家计委发文重新核定药价 药价将有高限 相关报道:全国药价攀升势头被遏制 相关报道:青岛医疗机构百种常用药品降价一成 相关报道:评论:医院药品价高于市场合理吗? 相关报道:医药:所有药价将重新审定 相关报道: 医药:中国拟重新审定药品价格 相关报道:国家将力促药品降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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