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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将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2日 18:39 北京晚报

  本报讯:昨天,市教委下发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市教工委、市教委、团市委 共同组建了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今后,各高等院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处或团委)归口统一管理,各校将建立勤工助学活动 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为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制定报酬标准并负责报酬的发放和管理及为学生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提供中介服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领取《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证》,签订《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校外 用人单位必须向学校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不得招录未经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机构许可的 学生,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不得聘用16周岁以下的学生,不得聘用16—18周岁的学生从事国家规定 禁止的特殊工种工作。

  给学生的报酬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在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比照 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付一次性赔款。(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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