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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选的村官 镇政府是否有权“接受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3日 11:2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韩浩、毛哲)1月13日,广东省饶平县高堂镇委、镇政府发出通知,决定“接受吴义辉同志辞去高 北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通知在高北村引起轩然大波,不少村民提出质疑: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镇委、 镇政府有权接受村官辞职吗?这是记者日前在高堂镇采访时了解到的一件新鲜事。

  提到这件事,当事人吴义辉显得很困惑。他说自己这个村委会主任虽然当得很难,但他本人从未提出过要辞职,再说 他这个村委会主任是村民大会选出来的,如果要辞职也是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辞职,而不是向镇里边辞职。他认为镇之 所以要以“接受辞职”的方式免去他的村官职务,是因为他上任后因查账等问题与村党支部和镇领导产生矛盾,引起镇领导不 满。吴义辉是在去年3月30日的村官直选中以绝对多数票当选为高北村委会主任的。

  镇委、镇政府是否有权发出1月13日的通知?高堂镇委的陈副书记这样回答记者:有关法律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主 任要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但我们是接受辞职,不是罢免,这种情况是否要召开村民大会法律上没有规定。再说当时根本没人 去召集村民大会,没法开。陈副书记说吴义辉是在去年12月下旬打电话向镇领导提出辞职请求的,说他这个村委会主任无法 开展工作,准备辞去职务,但是没有书面辞职书。镇里决定同意他辞职并发出通知,1月14日,陈副书记主持高北村党支部 大会,宣读了这个通知。

  陈副书记告诉记者,镇里确实对吴义辉的工作很不满意,这个人独断专行,遇到什么事都不与村党支部商量,目无组 织,致使村里的日常工作无法开展。

  省理顺办的一位负责人说,广东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 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及时履行免职手续”,并非法律上没有规定。村委会主任辞职应向所在村的村民大会提 出辞呈,最低限度也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辞职人应在会上说明自己的辞职意愿和理由,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高堂镇委 、镇政府凭什么接受辞职呢?这个通知是无效的,吴义辉仍是高北村的村委会主任。

  一些村民的说法更实在:无论镇里是用“接受辞职”还是别的什么字眼,实际上就是免职。对于村民自己选出的村官 ,镇里有权这样做吗?村民希望高堂镇委、镇政府尽快收回通知,不要再越俎代庖,侵犯他们的民主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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