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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公报》社评:维护国家统一义不容辞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3日 16:42 香港《大公报》

  香港《大公报》四月十三日报道: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王凤超昨日在出席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主办的“一个中 国原则与台湾问题”讲座发表讲话时指出,用“一国两制”方针实现祖国的统一,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载入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根据“一国两制”方针,我国顺利实现了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香港回归后,香港的传媒有责任和义务,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不能散布、鼓吹“两国论”和“台独”的言论。我认为,在这个关乎国家统一的大是大非问题上 ,大家的看法应该是一致的。这个问题与“新闻自由”无关。

  实现祖国统一是完成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的基础和保证,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得到全体中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香 港回归祖国之后,将在实现祖国统一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王凤超副主任提出香港传媒在回归后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的统一 和领土完整,是理所当然的,是完全正确的。“一国两制”首先要坚持一国,即一个中国。如果传媒散布、鼓吹“两国论”和 “台独”言论,无异於为分裂国家的言论张目,其效果将影响“一国两制”这一基本国策的实施。

  应该看到,尽管香港传媒政治取向各异,但在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尊严的大是大非面前还是不含糊的。去年在谴责美 国袭击我驻南联盟大使馆,批判李登辉的“两国论”及最近抨击吕秀莲的“台独”论,绝大多数本港传媒旗帜鲜明,在新闻报 道上作出了有利於国家统一的选择和处理。这表明在涉及民族大义的问题上本港绝大多数传媒是做得比较好的。

  王凤超指出,从维拥国家统一这个最高利益出发,传媒不应把“台独”即分裂国家的言论,当作一般的新闻报道来处 理,也不能当作一般的不同声音来报道。国家统一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与“新闻自由”无关。

  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具体实现,是各国人民依法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享有的自由民主权利。香港 《基本法》已充分保障了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新闻自由是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自由民主权利,同时对 如何防止新闻自由的滥用也有具体的限制条款,这是为了更切实地保障新闻自由的实现。这说明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是有条 件限制的。传媒作为社会公器不能为所欲为,要向公众负责。

  美国是最早提出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的国家,但无数事实证明,美国的新闻自由采取的是双重价值标准,是极其 自私自利、违反起码的公正和平等,赤裸裸的帝国主义新闻统制和蛮横无理的新闻霸权。人们可以从科索沃战争中以美国为首 的北约杀害新闻记者及李文和案中看到美国是如何粗暴践踏新闻自由的。真假“新闻自由”的斗争从未停止过。

  王凤超认为,在新闻报道对象的选择上,在新闻的处理上,不管你是否认识到,不管你的主观意图如何,客观效果是 有倾向性的。以这次本港某电视台专访吕秀莲为例,吕是死硬的“台独”分子,其政治背景、政治取向是众所周知的,她要说 什麽,事先也可以预料得到。按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的要求,该电视台在采访吕秀莲的同时,亦应采访“统派”人物,这 样起码可以达到某种平衡,该电视台也可以比较超脱。但该电视台没有这样做,结果只是吕秀莲一人在那里大放厥词,造成很 不好的影响。这样做不利於国家统一,同时也对“一国两制”有影响,事实上对该电视台的声誉亦已造成损害。王凤超要求传 媒对此不可等闲视之,正是对本港传媒的爱护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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