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厦门日报> 新闻报道 |
本报讯:昨日,湖里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劫持航空器案,被告人李起波一审被判处15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 李起波,52岁,小学文化,无业,浙江仙居县人。李因犯诈骗罪于1994年5月12日被上海市南市区法院判处 4年6个月徒刑,1998年4月20日刑满释放。李对判决不服,在服刑期间不积极改造,刑满后萌生了劫持飞机去台湾的 念头。 1999年11月23日16时43分,李在浙江义乌机场候机室写了一封恐吓信,并携带一个黑皮包(内装有一包 用报纸和牛皮纸包裹着的1公斤红糖和判决书等材料,搭乘由义乌飞往厦门的F5973航班。当飞机准备在厦门机场降落时 ,李将恐吓信交给乘务员王秀萍,信上写着:“责令:本班机飞往台湾台北机场,否则炸机,我们数人要求到台湾,有专人看 飞机方向和着落,如有方向不对,立即炸机,为了大家的安全请办”。李同时将手伸入一黑色提包内,致使乘务员怀疑其包内 有炸药。 机长接信后,让空乘人员稳住其情绪,随即与地面有关部门联系,在确认李未携带炸药登机后,飞机决定在厦门机场 降落。18时36分,飞机降落时机上广播:“已飞抵台湾台北机场。”李信以为真,要求先下飞机,安全人员乘机将其制服 。 庭审中,李装疯卖傻,辩称其系精神病发作才劫机,但经厦门市仙岳医院鉴定,李非精神病患者。法院认为,李的行 为构成劫持航空器罪,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罗天兴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厦门日报> 新闻报道 |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