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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神医”诉司马南名誉侵权案的来龙去脉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6日 16:11 南国早报

  14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之焕、洪湘明诉本报与司马南名誉侵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被告方胜诉。由 于坚持正确的舆论监督,本报和司马南赢得了这场官司。这是一场名为名誉侵权实为科学与伪科学、进步与落后、文明与愚昧 对抗胜利。那么,这场引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全国10多家新闻媒体纷纷前来报导的官司其来龙去脉是怎样引起的呢?

  新闻报道引来被告

  1999年,本报记者在广西区内几家报纸上相继看到的“戴博士帽的农民医生”“从囚犯到治癌专家”等报道,在 这些长篇大论里叙述了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兴安县农民李之焕在坐牢21年后如何靠自学成才成为了医学“博士”的事实 。凭着新闻职业的敏感,11月,南国早报领导指派记者向广西自治区卫生厅了解此事是否属实,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 ,他们刚刚组织了一个专家调查小组对李之焕进行了调查,得出的初步结论恰恰与这些报道出入很大,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李之焕能治好一个癌症病人。

  之后,本报记者来到李之焕的住所地灵川县八里街了解情况,在那里,记者得到了更多的有关报道“克癌神医”李之 焕的书和一大堆报纸,按这些报纸提供的病例和资料,在桂林市卫生局的支持下,本报记者进行艰苦的调查采访。12月1~ 2日本报连续发表了《克癌神话破灭》之一之二的文章,戳穿了李之焕非法行医、非法制药事实,揭露其克癌神话的荒唐。反 伪科学斗士司马南获悉此事后,赶到桂林,愿与本报携手共同揭露李之焕,戳穿李骗人的谎言。

  2日,在灵川县八里街,司马南与李之焕过招,几个回合下来,李之焕不得不承认,博士帽是他花了1.8万元从香 港科学院买来的,而司马南进一步指出所谓的香港科学院是个皮包公司,只不过是一帮以四川人为主的骗子在北京通县瞎弄出 来的以聚财为目的的鬼名堂,它颁发的证书无效,摘下李之焕头上那光耀无比的“博士帽”头衔。3日,本报根据这一事实, 采写了《司马南破揭“李博士”》、《李之焕身上有胡万林的影子》等文,与此同时,本报再次刊发了《抬起来的神医》,进 一步阐述克癌神话之所以越做越大是因为有吹鼓手洪湘明等人。这一新闻事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一定影响。《羊城晚报》、《 北京青年报》、《大河报》、《成都晚报》等新闻媒体都作了报道或转载。

  这些报道惹恼了李之焕及为其树碑立传的“作家”洪湘明。李、洪认为这些报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和肖像权,199 9年12月16日,李、洪二人将本报和司马南告上法庭。诉状中称:“被告司马南以伪斗士的显赫身份带领一帮记者擅自闯 到李之焕之家。他们一帮人对李之焕进行轮番围攻,未经本人同意,强行录音,拍照,折腾长达数小时之久。更为严重的是, 被告南国早报以不实的新闻信息源和断章取义的杜撰,捏造事实,文中使用了大量的侮辱及诽谤性的语言,恶毒攻击诋毁和丑 化原告的人格。”而事实如何呢?香港科学院传真过来的材料及大量的证人证言足以证明被告是在信口雌黄。李、洪要求本报 和司马南赔偿其名誉损失及肖像损害费36万元。

  “香港科学院”引火烧身

  本报报道李之焕头上那顶由香港科学院授予的荣誉博士的头衔,扯出了所谓的香港科学院。香港科学院也同样被惹火 了。今年1月10日晚,本报编辑部收到了一封以司马南名义发来的“严重警告”,内文说:“南国早报社:近期,贵报及其 某些小报未经本人同意刊发了我讲过的没有香港科学院这个机构,郭湘泗纯属骗子等诋毁香港科学院和郭湘泗院长的言论。贵 报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香港科学院及郭湘泗院长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同时也玷污了本人的形象。为此,我对贵报表示强烈抗 议。”与此同时,《羊城晚报》等媒体也收到同样的传真。第二天,记者与司马南联系,核实该传真是冒用司马南名义发的严 重警告。司马南作“被迫紧急说明”,对此事件表示震惊和愤怒,表示“本人对香港科学院及郭湘泗本人的评价恰如其分,我 至今坚持这个说法。”

  郭湘泗四处散发“严正声明”还不算,还在互联网上大肆攻击本报和司马南,并在一些媒体上大建作广告宣传。1月 30日,《北京青年报》派记者专门到香港调查后披露调查结果,彻底弄清了香港科学院的真实面目:香港科学院隶属于香港 科学院有限公司下的一分公司,在1999年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郭湘泗共投了1万元港币开设了41家分公司,郭在其中 担任的职务相同:校长或董事长。记者调查香港实地并没有香港科学院,香港科学院、世界科学院均是以商业身份登记的。

  在今年中央电视台的3-15特别节目当中,播出了一个名为《真实的谎言》的报道,对所谓的香港科学院和它所颁 发的国际大奖进行了质疑。报道说:“这是一份颇有诱惑力的邀请函,只需交1980元,你就可以成为20世纪的成功人士 。根据邀请上的地址,我们找到了发奖机构--香港科学院北京办事处,我们不知道为什么香港科学院欢迎各界人士参与他们 的评奖事业,却单单不欢迎记者?让我们一起登陆香港科学院的“万事通网站”,在这里,香港科学院可为你量身订做各种国 际大奖,世界科学院荣誉博士,国际医学界成功人士,共和国卫士等,信手拈来都是响当当的荣誉,而与之相匹配的是获得各 种奖项所必须付出的价格:国际最高金奖1.8万元,国际金奖1.28万元,国际银奖8800元……,这是一家香港律师 事务所提供的有关香港科学院有限公司的广告,香港科学院有限公司是一个注册为1万港币的商业公司……,在北京的一家农 贸市场旁,我们找到了香港科学院的发家之地--颁发各种奖项的“发明城”(中央电视台实录了一个人类贡献勋章的颁奖仪 式)。

  3月16日,中央电视台报道:香港科学院院长郭湘泗已被北京市公安局立案审查。据了解,早在1998年,国家 经贸委等七部委联合发文,认定香港科学院的评奖是非法评奖,也就是说证书、奖项不被国家承认。而中国科学院港澳台事务 办公室主任张光根说:据我们所知,到目前为止,香港还没有一个真正科研机构意义上的香港科学院。没有“香港科学院”这 个后台,侵权案的诉讼理由少了项重要内容。

  当庭双方唇枪舌战针锋相对

  经过几个月的准备,4月13日,李之焕、洪湘明诉本报和司马南名誉侵权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中央电视 台经济半小时栏目连续3天对此案的开庭作连续报道。没有了“香港科学院”的背景,原告在法庭上对其博士的头衔只字不提 ,而且把索赔36万元降到33万元,我方在发现这一诉讼变化后针锋相对,立即提出反诉要求,即:本报反诉原告李之焕和 洪湘明要求赔偿因诉讼而发生的经济损失2万元,司马南要求原告共同承担1元的象征性赔偿。这一反击有力地打乱了对方的 阵势。

  根据双方的陈述,此次庭审的焦点是:新闻报道是否真实。报道有两大内容:一是对李之焕的能否治疗癌症一事的调 查及报道是否真实;二是对司马南与李之焕过招的报道是否属实,司马南所说的话有无依据。本报举出的证据是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提供的,代表的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从科学及法律的角度证实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否真实,而原告方所谓的证据是 患者及其家属的证人证言,或是李个人找上门的检验机构,不符合法定程序。面对原告罗列的理由,本报代理人、律师滕华答 辩如下:李之焕没有行医资格,给人治病属非法行医。经兴安县及灵川县卫生局出具的证明表明,自1988年10月后,李 之焕既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也没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其个体行医,甚至连基础的中医书都没有读过,就以“神医”名义 给人治病,开药,收受钱财,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属非法行医,本报与司马南联手打假和对其非法行医的报道是新闻媒体 单位行使正当舆论监督权,应受法律保护。

  李之焕的药没有治癌功能,克癌神话纯属吹嘘。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必须经省级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 审查同意,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许可证才可进行临床试验或或验证。据广西区卫生厅提供的材料证明:李从未 向有关部门报送其“神药”的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性试验结果等资料。经广西区卫生厅组织专门调查组对李是否能 治好癌症一事进行调查,在李家其药水交由科研机构检验(有广西肿瘤医院的病理检验报告为证),李给癌症病人治疗的药没 有治癌功能。而李吹嘘经他治好的病例,专家调查组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调查组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能治好一个癌症病人 。李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报给予揭露完全正当合法。洪为李鼓吹克癌神话证据确,本报报道客观真实。

  原告洪为李所写的《中国奇医李之焕》和《脊梁》等文章里,通过宣传“神医、神水、神话”和李之焕的“奇人、奇 遇、奇迹”,将李吹捧为克癌神医,并直截了当地宣称:“李之焕克癌的关键在于他的制药上,他神也神在他的药上。”事实 证明,洪作家为李之焕所作的呐喊并不是实事求是的,他所宣传的神医病例已被广西区卫生厅组织的调查组调查结果所推翻。 李能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变成“神医”,洪作家的大力宣传确实起了重大作用。本报委托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理性的分析与司 马南的妙语连珠相得益彰,使得旁听者称赞之声啧啧不断。

  司马南再揭“李博士”

  原告对司马南关于博士头衔的重要指控由于香港科学院院长郭湘泗被抓而不攻自破,剩下只好抓些鸡毛蒜皮之词兴风 作浪。原告认为:司马南拿李之焕和胡万林相比,说李身上有胡万林的影子是不实之词。为此司马南说:李胡都声称自己有特 异功能,神化自己是他们的杀手锏,以示和普通人有区别。你如果有能力证明自己有特异功能,就可以得到我悬赏的1000 万元人民币。原告认为我们在文章中使用了“老巢”“老窝”,把李先生与动物相比是侮辱了他的人格。司马南说,在中国的 俗语中有这样一句话,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土窝,表达了人们对家的眷恋。如此说来,原告千万不要自己把自己比作动物。

  原告认为未经本人同意就刊登了他哭的照片,由此产生了轰动效应,使《南国早报》发行量剧增,利润达2000多 万元。司马南说,我们认为这不在于李先生哭,也不在于李先生笑,而在于李先生有没有哭,如果没有哭,报纸登了你哭的照 片,那记者就是移花接木,就是伪造。至于产生的轰动效应,我们以为这是原告在实事求是地表扬我们,肯定了报纸的成绩, 我们表示感谢。洪作家认为我们的文章说他是“别有用心”,“专侍谎言的制造”,侵犯了他的名誉,还对“投靠李之焕”之 说提出质疑。其实,在刚才原告的陈述中说在其所著的书中采用了夸张和神话的手法,还说这仅仅是让患者了解李之焕先生能 治癌。我们认为,洪作家离开实是求事的夸张,用编造神话的方式来阐述事实,那就是谎言。所以你是谎言的制造者,一点也 不过份。司马南继续说:“洪先生在自己所著的书中,以人格担保李之焕能治癌,且不说洪先生你的人格有没有问题,即使是 你的人格极为高尚,也不能作为李之焕先生能治癌的保证。人格担保无效!在科学的问题上,只有一个东西,那就是科学的证 据。”

  李之焕在法庭上数次辩解道:“我只是个农民,一个草医,《药品法》不适用于我。”司马南义正辞言道:“法律有 两个特点,一是强制性,二是不可逃避性。李先生想逃避法律是逃不掉的。你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生动、活泼的科普教育课”

  4月14日上午11时本案判决后,虽然李之焕、洪湘明诉本报与司马南名誉侵权一案已庭审结束,但人们仍久久不 愿离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围绕此案给人们带来哪些思考,大家畅所欲言,不吐不快。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蒋维克 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时说:“判决主题围绕提倡科学文明,反对假科学、伪科学及各种迷信,制裁假科学、伪科 学和各种迷信进行的。原告方自行选定机构和证人说明其药的抗癌功能均属个人程序,没有一个权威医学部门的鉴定,其所提 供的证据不具合法性和科学性,其违法行医和非法制药行为有害于国家管理和人民的健康。而南国早报记者深入采访揭穿克癌 神话,还事情以本来面目,是尊重事实和科学的,报道内容属实,所以本庭给予支持。今天的判决查明了事实分清是非,符合 法律,是尊重科学精神体现。不然,我国的法律保护什么?”他还说:“此案的主角李之焕成也新闻,败也新闻,一些新闻媒 体对李不负责地宣传是这件事的起因,新闻还是要坚持实是求事。”

  面对记者问:“李之焕不断地抱怨自己的律师没有一点用,你对对此有何感想?”司马南坦然一笑说:“这是巧妇难 为无米之炊。这看似名誉侵权案实质上是一场科学与伪科学、进步与落后、文明与愚昧的对抗。为什么仍有来自各行各业的人 上当受骗,我希望这场官司能教育老百姓,包括李之焕。我曾说过胡万林案是拔出萝带出泥,李之焕非法行医和非法制药多年 有其生长的土壤和环境,任何伪科学都有其生活的土壤,一叫腐败;二叫愚昧。”

  本报诉讼代理人滕华律师说:“李之焕不服新闻舆论监督,应付出代价。”参加旁听得最多的是来自医药卫生部门的 人员,一位主管社会机构审批的黄女士说:“这真是一次生动活泼的教育课,听完此案更坚定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办事 的信心,不听光看别人的脸色行事。”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的陈医生激动地说:“当时,看了那篇《戴博士帽的农民医生》的 文章后,简直不可思议,这样的事终于有人去揭露,有分清是非的时候了。”这位姓朱的老人向司马南建议来桂林开一次科普 讲座,而连续两天来旁听的小曾则很遗憾地说:“这样的庭审应当有电视现场直播就好了。很多人可惜没有机会来听呵。”

  李、洪诉本报与司马南名誉侵权一案令人感受颇深,所涉及的问题令人深思。本报记者班宇师晓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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