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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恩”董事长沦为阶下囚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7日 10:32 三秦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经公开开庭审理,福清市法院已就轰动一时的“中恩集团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福建中恩集团 董事长张敦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其余两被告亦作有罪判决。

  被告人张敦恩,福清人,系福清中恩教育集团董事长。

  在1995年6月30日至1998年4月8日近3年时间内,张敦恩相继创办中恩学校教育企业基金会、中恩教育 集团爱校储蓄所等机构,并以这些机构以及董事会和个人名义共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382笔计1.3亿元,日币230笔 2亿多日元,美元6笔4.74万美元,港币3笔2.29万港元。

  法庭经公开审理认为,作为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主体资格的上述3被告,在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情况下,以高利率擅自 大量吸收公众存款,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了金融秩序。被告人张敦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办基金会等机 构,并以此吸收存款,供其本人或他人使用,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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