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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港油污案二审判决 船东赔付163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8日 10: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扬华、通讯员戴惠君)新加坡东亚公司一油船因漏油造成湛江港大面积油污染,近日被法院二审判 决赔付1639万元。

  新加坡东亚油船(私营)有限公司所属“海成”轮1997年2月15日装载7万多吨伊朗原油,在湛江港201泊 位开泵卸油。第二天早上,码头工人发现该轮附近海域有大量浮油,马上通知船方和港监,但船方在没有通知港监情况下,组 织船员往海域投洒大量消油剂,用高压水龙向围油栏内浮油喷射,造成二次污染。调查报告显示,湛江港的水质、底质和滩涂 生态环境被严重污染,事故海域海水石油浓度超过渔业水质标准14倍以上的海域范围为120平方公里,超标40倍以上的 范围为80平方公里,事故造成湛江港渔业资源损失共计1600多万元。

  1999年5月,省渔政海监检查总队湛江支队受省海洋与水产厅特别授权,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东 亚公司赔偿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和调查费用共计345万多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认为油污导致渔业资源长期逐渐衰退,这种影响在海洋环境中可持续 数年甚至几十年,赔偿的金额应大体相当于使受损水域恢复到原来的生态状况所需的费用,所以对中、长期损失请求赔偿的主 张予以支持,判决“海成”轮船东东亚公司需赔付油污损失1639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199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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